兴安盟人民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,确保理事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,避免工作失误,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一、本基金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是:
1.修改章程,变更登记。
2.理事会换届工作。
3.选举或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,增补或罢免理事。
4.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
5.专项基金的设立。
6.决定重大业务活动。
7.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。
8.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。
9.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二、本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由秘书长主持,非日常工作范围内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。
三、本基金会登记事项、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及时向内蒙古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、变更备案。
四、本制度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。